承德清宫酿坊白酒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 告
承德清宫酿坊白酒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宫酿坊公司)以公司资产不能变现无法清偿债务为由,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围场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要债公司 。围场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冀0828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承德清宫酿坊白酒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河北冀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清宫酿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表决要债公司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要债公司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要债公司 。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承德清宫酿坊白酒制造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公 开 人:河北冀岳律师事务所